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党委宣传部、团委、发改委、住建局、城管执法委(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47号)要求,现就推进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实际行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发挥国民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师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让垃圾分类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动,为建设美丽湖北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和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管理体系。到2020年底,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学生生态文明教育,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课堂教学内容,纳入中小学有效德育五大目标体系,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地方教材、校本教材和各学科课堂教学内容。要充分发挥学生社团或志愿者团队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实践活动。要通过环保主题月、主题班会、演讲征文、知识竞答、现场交流等活动形式,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网站以及其他新媒体等宣传阵地,每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从小养成勤俭节约、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全社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各学校要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个类别规范设置收集容器及投放点,建立完善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详细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与收运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等工作。要加强与本地收运体系、回收体系的协调沟通,在做好校内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和督促收运单位根据约定及时收取相应垃圾,对厨余(易腐)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工作。

(三)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科学研究。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的优势,大力开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研究,推动垃圾处理及利用技术创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努力为社会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实用技术。

(四)深入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各学校要从源头上控制垃圾产生,落实好节约型校园建设和“光盘行动”,增强垃圾减量意识。要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利用互联网及信息化手段,大力推广无纸化办公和教学活动,逐步减少废纸、废渣等废弃物产生。学生食堂要减少或禁止使用一次性餐具。鼓励师生通过捐赠、交换等形式实现教材等旧物再利用。要推进学校废旧资产科学化、合理化处置,控制和减少报废资产垃圾量。

(五)切实加强实验废弃物等其他垃圾处理。各学校要加强教学和实验垃圾,特别是含危险废物成分的垃圾应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理。要严格区分教学和实验中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对日常生活垃圾要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对实验室危险废物要做到专人管理,重点监控,定时巡查。要建立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要落实好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交接及处置的相关要求。要严格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危险废物标识,不得露天堆放,防止二次污染。各学校应当将实验室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建立交接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各学校附属医院、校办企业及校内产生的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工业类垃圾等其他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参照行业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成立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本地、本校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要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不断夯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基础。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学校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和完善垃圾分类工作制度,明确内部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到位。要建立由规划、学工、财务、资产、团委、后勤等多部门参与协调工作机制,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合力。

(三)密切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对学校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对校内设施设备配套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及时协调解决学校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宣传部门要宣传报道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团委要指导学校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代青少年的新时尚。发改部门要支持学校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立项。住建和城管部门要支持学校做好垃圾分类衔接工作,适应和满足学校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需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实验室废弃物贮存、处置工作的指导。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高校生活垃圾分类科研立项。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指导。

(四)强化监督评价。开展 “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创建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绿色学校”、“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创建重要内容。强化督导评价,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定期开展督导评估。建立督办、约谈、通报机制,督促各地各学校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将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董 强   联系电话:027-87328193  邮 箱:714984197@qq.com

                         湖北省教育厅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