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生公寓安全制度

学生公寓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增强住宿学生的安全防范和安全责任意识,营造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将相关安全事项告知如下:

1、消防安全。严禁损坏或擅用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自觉保护消防安全设施。

2、防盗安全。个人贵重物品、现金随身携带,养成离开寝室或睡觉时锁门、关窗的习惯;不将寝室钥匙借予他人,丢失钥匙后要及时报告所在公寓管理员及学生公寓宿管部门并更换门锁;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3、用电安全。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电话线和网线;严禁在宿舍使用违禁电器或使用明火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交流电器(如:台灯、充电器、插线板等)放在床上使用,违者物品给予没收;离开宿舍时应当断开负载电源,认真检查电器、插座等是否处于断开状态。

4、人身安全。严禁翻越围墙、攀爬门窗、阳台等危险设施;宿舍突发事件等应及时告知相应楼栋管理员及学校警务室;严禁打架斗殴、私藏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

5、公共环境安全。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公寓楼栋管理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未经允许禁止进入异性公寓。不得在宿舍内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因擅自留宿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及进行各种商业行为,违者物品给予没收;禁止向窗外抛投物品。

6、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盗、防骗、防抢;防止上门推销、小心招聘和传销陷阱。遇见可疑人员及时向保卫处或学生公寓管理员报告。

常用报警电话:

匪警110火警119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学生公寓宿管办公室电话:81326992

学校保卫处警务室电话:15327335711 /13871101013

凡违反以上安全规定者,学生本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相应的校纪校规处分。涉及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本告知书在住宿期内均属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