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辅助用房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保持住宅优美整洁,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住宅装修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美观造成危害
1、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混凝土墙、燃气管道、屋面防水、隔热板等。
2、如需拆除非承重墙,必须经有关工程建设部门论证并签字认可。另外,卫生间有防水层,严禁破坏。
3、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但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
4、防盗网安装在窗户里侧。
5、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预留处。
6、不得改变进房门门洞的设计,不得阻塞楼梯通道和妨碍消防。
7、不得在公共空间上修通道、另盖建筑物等;不得私自占用购买房屋面积之外的面积。
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荷载,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二、装修施工管理
1、住宅装修时间不能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休息。
2、装修垃圾应堆放在指定位置。垃圾由户主自行及时清运,清运费由户主承担。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垃圾箱,应转运到指定地点。
3、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人员负责修复和赔偿。
4、请勿留下火种或任何足以妨碍他人的物品(例如建筑装修材料、设备等)。
5、装修建筑物用料需小心放置,以免从高处掉下,危及其它住户及路人。
6、为了避免在装修期间对房屋结构造成损坏,要求装修公司在装修申报时支付1000元的装修押金,装修完毕,经房产管理部门查验对房屋结构无损坏后退还押金。